D709.宪之: 五服
旧时代亲属关系远近而制定的不同丧服制度,后来,则变成表示亲属关系远近的代称。李密《陈情表》:“门衰祚薄,晚有儿息。茕茕孑立,形影相吊。外无期(jī)功强近之亲,内无应门五尺之童。”白居易《与元九书》:“中朝无缌(sī)麻之亲,达官无半面之旧。”都是从这个角度讲自己出身家族的。
从丧服意义上讲,五服是指:斩衰它从父母与子女起,到曾祖父母与曾孙的血缘关系,扩大一点,也可包括甥舅、岳婿等亲属关系。但通常在宗族关系上使用这一概念比较多。五服之外,仅仅是同族关系,不再是亲属,《礼记·大传》谓:“六世亲属竭矣。”
古代的丧服制度根据远近亲疏分为五等,习称
“斩衰”最重。上衣叫衰,读cuī。用最粗的生麻布为衣,不缝边,叫斩衰。古代臣为君、子为父、父为长子 、妻妾为夫、未嫁女为父,都服斩衰。孝子除斩衰外,还苴绖、杖、绞带等。苴绖,即粗麻腰带,表示因悲痛而哀肠若结。杖即哭丧棒,表示哀毁骨立,恃杖而行。绞带为紧束腰部的麻绳,亦表哀毁之意。孔子认为 :“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怀。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达丧也。”乃强调报答父母鞠养之意。孔夫子死后,他的学生都为他服三年之葬,三年之后,子贡在孔子墓庐又继续守了三年才离去。
齐衰,次于斩衰的丧服。用熟麻布,缝边整齐,故称齐衰(zī cuī)。据《仪礼》齐衰居丧期分四等:父已去世子为其母、母为长子,服齐衰三年;父健在子为其母、夫为妻,齐衰杖期(jī一年);男子为伯叔父母、兄弟、已嫁女为公婆、媳妇为公婆、孙辈为祖,齐衰不杖期;为曾祖父母齐衰三月。
大功,次于齐衰,用布可细,服丧服九个月。
小功,丧服可更细,服丧服五个月。
最轻者为缌麻,细麻布为衰,服三个月。其亲越来越远,为岳父母、舅父、族曾祖父母、族伯叔父母、族兄弟等。缌麻之外,算是出了五服。
古代十分重视亲属关系,它不光有社交意义,还具有法律意义。积极方面说,如封荫、承继;消极方面说,有株连,都需要有明确的界限。历代都有“族株”的酷刑,特别是造反,称大逆不道,可以诛三族、五族,直到九族。司马氏父子诛杀政敌,常用族诛,妇女既要坐夫家,又要坐娘家的罪。明成祖屠戮建文帝的忠臣方孝孺,竟诛连到门生,称为十族之诛。
孝服的轻重代表血缘关系的远近,从高祖开始,高祖、曾祖、祖父、父到自身是五服。向下延伸也一样。
(授贤冯氏续谱组)